宝物选每日新闻|2023.12.18
普通食品、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问题一直是监管部门打击整治的重要对象。这些虚假宣传不仅误导消费者,损害消费者的利益,同时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,对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
近日,各地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,以下是案件详情:
2023年苏州市广告违法十大典型案例
苏州同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太仓市浏河镇奇艾艾灸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
江苏爱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《江苏省广告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2023年8月,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福建医来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网络平台上销售普通食品的网页广告含有“清肠排宿便,增强免疫力”“降血压”“减肥”等内容。同时,在销售保健食品网页广告中含有“天然”“告别高血糖”“一瓶解决全家鼻炎问题”等内容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“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”,第十七条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”,第十八条“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;(二)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、第五十八条规定,2023年9月,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58250元。
龙岩聚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
当事人在网络平台销售普通食品,在广告页面中发布含有“代谢毒素用心呵护肝健康、化学性肝损伤,具有增强免疫力、养肝护肝”的广告用语。当事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七条“除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外,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”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2023年2月,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消除不良影响,并处以罚款43421.6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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